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苏办〔2017〕51号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名单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17〕32号)要求,经组织推荐遴选,报省委、省政府批准,确定在南京市溧水区石湫镇等30个镇开展新一轮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部署要求,以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为核心,以扩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完善基层政府功能为重点,以探索建立简约精干的组织架构、务实高效的用编用人制度和适应经济发达镇实际的财政管理模式为保障,构建符合基层政权定位、适应城镇化发展需求的新型行政管理体制,进一步激发经济发达镇发展的内生动力,充分发挥其辐射带动作用,推进我省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新型城镇化和城乡发展一体化,为实现“两聚一高”新目标、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附件: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名单(30个)
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1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附件
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名单(30个)
南京市:溧水区石湫镇、高淳区东坝镇、六合区竹镇镇
苏州市:张家港市塘桥镇、常熟市海虞镇、太仓市浏河镇、
昆山市周市镇、吴江区平望镇、吴中区甪直镇、
相城区渭塘镇
无锡市:宜兴市官林镇、锡山区东港镇、惠山区阳山镇
常州市:溧阳市社渚镇、武进区雪堰镇、新北区孟河镇
镇江市:句容市下蜀镇、扬中市新坝镇
扬州市:高邮市送桥镇、邗江区槐泗镇
泰州市:靖江市新桥镇、泰兴市虹桥镇
南通市:海安县曲塘镇、如东县洋口镇、通州区川姜镇
盐城市:建湖县上冈镇
淮安市:涟水县高沟镇
宿迁市:泗洪县双沟镇
徐州市:沛县杨屯镇
连云港市:赣榆区柘汪镇
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2017年11月12日印发
(来源: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 编辑/吴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