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工商局关于推行市场主体登记信用承诺制度的实施意见

首页 >> 信用红榜
浏览次数:359 / 添加时间:2023-02-08

江苏省工商局  苏工商规[2016]2号  关于推行市场主体登记信用承诺制度的实施意见第四条规定: 注册登记申请人及相关当事人按照注册登记中的具体要求,分别向企业登记机关出具下列信用承诺书:

(一)对登记注册事项的承诺:包括经营场所、注销登记、容缺受理等;

(二)对履行法律义务的承诺;

(三)对守法经营的承诺;

(四)自愿接受社会监督和服从行政裁决的承诺。


服务热线:0514-87932968 平台管理:扬州易虎商务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业务管理:扬州诚信国际信用等级评估中心 业务指导: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
Copyright © 2001-2022 扬州易虎商务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网站备案:苏ICP备2022008143号

管理

  • 自媒体

  • 企业信用调研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