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7年节能行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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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595 / 添加时间:2023-02-08

关于申报2017年节能行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精神,构建节能行业良好信用环境,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树立诚信文化理念,弘扬诚信传统美德,增强社会成员诚信意识,营造优良信用环境,激励守信和约束失信,中国节能协会将开展2017年节能行业企业信用评价的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依据

1.民政部、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工商总局、全国工商联八部门联合下发《关于推进行业协会商会诚信自律建设工作的意见》(民发〔2014〕225号);

2.《中国节能行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暂行)》。

二、申报企业条件

(一)依法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且成立三年以上(含);

(二)近三年均有主营业务收入,企业处于持续经营状态;

(三)未参加过其他行业协会、商会组织的信用等级评价活动;

(四)企业无不良记录及违法违规行为;

(五)中国节能协会会员单位。

三、评价内容及等级

企业信用等级评价从企业综合素质、财务管控能力、经营管理能力、市场竞争力、社会美誉度、节能管理能力六个方面对节能企业信用进行综合评定。依据评定结果确定企业的信用等级,即A、B、C三等,AAA、AA、A、BBB、BB、B、CCC、CC、C九级。

四、申报程序

本着自愿的原则,由会员企业自愿提出申请。

1.企业申报

企业将填好并加盖企业公章的《中国节能行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申请表》(附件1)及《中国节能行业**型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参评申报书》(根据企业类型下载:服务型企业附件2、生产型企业附件3)填写完成后,用A4纸装订成册加盖本企业公章和骑缝章,一式两份提交至协会,同时将申报材料的电子版发送邮箱:huangm@cecaweb.org.cn。

2.评价、公示及结果发布

协会收到企业申报资料后,将按照“审核-初评-公示-终审-备案-授牌-年度复审”的程序对企业开展信用评价,将同时在商务部所属的中国市场秩序网(www.12312.gov.cn)、中国节能协会网(www.cecaweb.org.cn)上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信评办确定最终结果,评价结果将报商务部市场秩序司和国资委协会办备案。备案后,对于获得信用等级的企业,协会将颁发由商务部和国务院国资委统一样式、统一编号的企业信用评价等级牌匾和证书。

3.评价有效期

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的有效期为三年,如企业需申请更高级别的信用等级时,可在有效期内提出申请。有效期满后要继续参加行业信用等级评价,需重新申报。

按照规定,我会在有效期内对通过评价的企业每年组织一次复审,复审采取简单有效的程序进行。

4.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日期为2017年6月30日,纸质版以邮戳为准。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黄梅

联系电话:010-64525332

传真:010-64525332

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8号12号楼301室

邮政编码:100029

通知及附件的电子版可从网站 www.cecaweb.org.cn 下载。

附件:

1、中国节能行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申请表

2、中国节能行业服务型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参评申报书

3、中国节能行业生产型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参评申报书



中国节能协会

2017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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